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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搬運過程中造成物品外表損壞時請拍照存證,能協助修繕者,以修繕完成為原則,無法修繕完成者,以折舊後現值理賠。
  2. 現金理賠單件物品以新台幣$5,000元為限,理賠金額以該趟次工程款總金額為最高理賠上限。
  3. 單趟次修繕費用以新台幣$5,000元為限,修繕費以該趟次工程款80%為最高修繕理賠上限。
  4. 物品遺失(契約書記載之內容物)單件『箱』以新台幣$500為上限。
  5. 高價藝術品或單件物品價值新台幣$10,000元以上,委託人需事先告知並投保,未事先告知或投保者視為一般傢俱理賠。
  6. 物品若有損壞或遺失,委託人需在搬運完成三天內向業者反應(不易發現者應於搬運完成後十天內)。
 
  1. 易碎物品由委託人自行打包裝箱,未事先告知業者或未標示易碎品及未妥善緩衝包裝保護,而造成搬運損壞不在理賠範圍。
  2. 電器用品及電腦週邊設備,除外觀在搬運過程中有明顯損壞,若委託人不能證明,業者未依該類物品之通常搬運方式,功能喪失屬於自然損耗,故不在理賠範圍。
  3. 非契約書記載之內容物或事項,委託人臨時增加之服務項目,業者未收取費用時,為免費服務性質若造成損壞不在理賠範圍。
  4. 搬運當天若天候不佳,委託人有權更改搬遷日期,若委託人因天候不佳又執意要搬遷,造成物品損壞不在理賠範圍